苏州海龙硅胶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

2023-01-21 12:27:22

  11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6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海龙硅胶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罚款3万元。

  苏州海龙硅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金镇成,住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康元路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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