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中的当期净利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2022-12-22 10:41:18

  “基本每股收益”的含义?计算公式? “稀释每股收益”的含义?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的含义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计算公式是基本每股收益 = 净利润/总股本。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是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当期实际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扩展资料:

  稀释每股收益的注意事项

  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融资时,由于转股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

  因此,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以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可以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

  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只要发行了可转债就应该在发行日起就要考虑其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原因是稀释每股收益是把潜在的增加股票考虑进去,虽然该要到发行一年后才开始转股,但是可转债在发行时就已经承诺可以转股,只是限制了转股时间而已,故此潜在的增加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就存在。可以理解为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潜在普通股(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后,使普通股总数增加,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导致每股收益被稀释。

  对于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由于可转债在转股时只对面值按转股价格来计算转股数量的,对于当期应计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应计利息不予支付,且利息部分也并不会计算能转多少股的数量。在计算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是假设全部转股为前提进行计算的,对于这些要转股的所产生的利息由于不用支付,故此能增加税前利润,最终导致再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要加上税后利息。

  拓展资料: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之间的差异如下:当基本每股收益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的市场平均价格时,应考虑其稀释。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作为分子的数量不变;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是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公式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数量,还应考虑时间权重。在现时发行的认可股权证书或购股权中,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价格须自认可股权证书或购股权的发行日期起计算。

  2、稀释每股收益又称“冲淡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

  3、进行可转债融资的时候,因为其特性后期可能出现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情况,也就是变为普通股的行为。而后期则是会出现稀释的每股收益的情况。不过这种行为融资因为本身的债券利率比较低,相对于其他的融资行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因此能够增加每股收益的金额。

  稀释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指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计算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利时,是否需要使用加权平均数?

  计算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净利润是一年中取得的,是期间数据,与此相对应,分母要使用加权平均股数,这样,可以保持分子和分母口径一致。

  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并不是所有的股数都使用加权平均股数,如果增加的股票是由于送红股造成的,是将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为普通股,转化与否都一直作为资本使用,因此新增的股份数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直接计入分母即可,转增股本也是如此;

  而公司发行新股,则这部分股份是由于在某月增加,对全年的利润贡献只有发行后的月份,因此应按照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对于配股增加的股数,同样也是如此。

  计算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利时,都是按照年末股数计算的。每股净资产的分子是时点数据,因此分母相应地使用该时点的股数计算;

  由于股利是按照年末股数发放的,按法律规定,同股同权,即无论是原股票,还是本年中新增加的股票,不论是发放股利、转增股本,还是新发行的股票或配股增加的股票,其在分配股利的权利上是相同的,有一股就算一股,因此每股股利的分母使用年末股数进行计算。

  扩展资料:

  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收益增长率指标使用方法

  1)该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和整个市场的比较;

  2)和同一行业其他公司的比较;

  3)和公司本身历史每股收益增长率的比较;

  4)以每股收益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的比较,衡量公司未来的成长潜力。

  传统计算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为每股有股价

  实例说明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以某公司200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

  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06年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以截至2006年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送10股,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再发行新股6000万股。

  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1+6000×1/12)=1.52元/股

  上述案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25000÷( 8000+8000+6000)=1.14元/股

  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高出33%。

  稀释

  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例子

  某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

  2008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2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

  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0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33%。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上的分析,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2008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20000×2%×(1-33%)=268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0000/10=2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

  怎样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在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对其负债成分与权益成分进行拆

  分时,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二步,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对利润的影响增量。

  第三步,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普通股,普通股的份数增量。

  第四步,通过利润的影响增量与普通股的份数增量之比,计算增量每股

  收益。

  第五步,比较增量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判断其是否具有稀释性,

  如果增量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则说明其对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

  第六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是:(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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