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调整优化方案意见的公告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用气需求持续增加,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省、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区发改委拟定了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调整优化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现行城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现行城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是2016年12月份制定的,自2017年1月1日用气量开始执行。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内每立方米销售价格2.7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600立方米及以内每立方米销售价格3.24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销售价格4.05元。
二、政策调整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
三、拟调整优化方案
提高阶梯气量标准。
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由0-300立方米调整为0-400立方米。
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由300-600立方米调整为400-1000立方米。
第三阶梯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由600立方米以上部分调整为1000立方米以上部分。
新增一户多人口用气量政策。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二阶梯年用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200立方米。用户可凭户口簿、居住证或所属街道证明,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居民用气各阶梯销售价格仍执行原标准,不作调整。
四、执行时间
原有阶梯气价计费周期不变,调整后的阶梯价格政策拟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10日前反馈给区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联系电线,电子邮箱: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