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增持之后多久之内要公告股票(股东增持之后多久之内要公告)
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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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规定
(1)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
(2)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3)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规定,首次增持行为事实发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须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次日发布相关公告。公告内容必须包括增持目的及计划、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竞价还是大宗交易)、增持数量和比例等内容。而如果涉及后续增持的,需同时在公告中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安排。
(4)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规定,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也必须发布公告。在增持计划到期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5)沪深交易所指出,大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不得减持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而这“不减持承诺”必须在增持计划公告时就列入其中。
(6)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违例者所得预期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7)为遏制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3天内必须公告吗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达到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要进行公告。如果没有达到增持股份的比例数就不需要公告。具体比例可以查上交所公告或证监会公告、规定等文件。
个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5%。不管是一级、二级市场或场外交易方式持有总股本达5%,再增持达2%都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持有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减持达2%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减持到5%以下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后再减持不用公告。个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过30%,要向证监会申请免于要约收购,并作出公告。公告内容有: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时间、变化的数量、变化前后的数量、公告人、公告日期。
拓展资料:
认定股东资格有哪些证据?
根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可以把辅助证明具有股东资格的证据也分为形式要件类证据与实质要件类证据。
一、 形式要件类证据
1. 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主要为外部第三人识别公司股东提供渠道,在有争议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上,仅以工商登记记载为据,并不能直接得出工商登记股东就是公司股东的结论。对于股东资格的取得而言,工商登记只具有宣示的功能和公示意义,不具有设权的性质与功能。
2.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人为规范公司内部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规定公司组织、内部关系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本依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而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的行为实质上是股东对于章程效力的确认,是对公司章程所记载内容的认可,包括愿意成为公司股东并接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也包括对其他签署公司章程股东的身份的承认,因此,公司章程的记载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最高证据效力。
3.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有如下特点: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的文件;股东名册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等内容;当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事项时,公司应当予以变更;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权利推定力,即虽不是确定股东权利所在的根据,但却是确定谁可以无举证地主张股东的形式上资格的依据(最重要的法律特征)。
4. 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权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是公司提供股东的一种书面凭证和股东对抗公司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对公司出资义务的内部凭证。
二、 实质要件类证据
1. 实际出资证据。例如转账凭证或公司开具的收条等。
2. 股权转让、赠与的合同或其他文件。通过继受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股东可以凭借此类证据来证明股东资格的取得。
3.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例如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4. 分红证据。对于同时具有股东资格和劳动者身份的特殊人员来说,应要求公司转账时明确备注转账用途,以区分转账究竟是分红款、工资、还是福利待遇的发放。在上述诸多证据,公司章程的证明效力最高。因为公司章程不仅对内部股东具有约束力,而且公司章程经工商登记后对公司外部人员也起到了公示效力。因此,公司章程同时具备了形式和实质这两个要件。
股市一般是高管增持后公告出来还是增持前一天出公告?
是的,照法律规定不管增持还是减持都要提前出公告的
1、不管是一级、二级市场或场外交易方式持有总股本达5%,再增持达2%都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
2、持有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减持达2%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减持到5%以下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后再减持不用公告。
有不懂,继续追问或直接关注我名字的提问,也希望能够采纳我的答案。
高管减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是不是规定必须公布
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应该在增持之日发布公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的,应当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者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三条 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等。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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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百分之五股东减持需公告吗 最新,证监会对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这种情况是必须公告的,根据规定: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首先,这里的“持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间接持有包括以亲属名义或者以合伙的名义的购买的股票的持有和两个有控股关系的投资者合计持有。
1、公告时间。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时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禁止行为。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里的“二日”为公告后二日,因此,在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都不得从事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