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昌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张贴危废识别标志被罚10万元

2022-11-17 11:57:54

  9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9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昌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张贴危废识别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苏州昌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沈英,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吉祥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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