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被

2022-10-11 16:51:07

  9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8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项,处罚款人民币元贰拾万元整并责令限制生产三个月。

  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8日,法定代表人居福根,住所:吴中区甪直镇东方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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