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小课堂 有问有答——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篇

2022-10-08 17:35:31

  为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普及,区政府采购中心特推出“政采小课堂 有问有答”栏目,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期内容如下:

  一、问: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最终报价为准。

  二、问: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是多少?

  答:按照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三、问:价格给予扣除计算方法?

  答: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10%~20%。

  四、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答: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五、问:联合体投标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答: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法律依据: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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