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浠吉尔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

2022-09-25 10:06:22

  8月30日,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巴应急案﹝2022﹞61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江苏浠吉尔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罚款1.5万元。

  江苏浠吉尔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郝宝才,住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逸品路92号2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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