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文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

2022-09-24 08:15:31

  8月12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昆消行罚决字﹝2022﹞第036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文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1.5万元。

  苏州文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苏文超,住所:昆山开发区人民南路998号恒融广场12号楼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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