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瑞达家用地垫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月25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38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恒瑞达家用地垫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罚款2.5万元。
处罚内容 2022年1月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恒瑞达家用地垫有限公司:戊类仓库变更为丙类物品仓库,未按规定配置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第2点和8.3.2条第1点的规定,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22年7月4日前改正。到期复查发现仍未整改,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苏州恒瑞达家用地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夏益杨,住所:常熟市董浜镇望贤路。4月19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苏熟消行罚决字﹝2022﹞第0063号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被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