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底鞋”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万里马公司被判赔500万

2022-09-14 02:29:00

  “红底鞋”商品,宣传媒体包括多家知名媒体,覆盖全国多地。

  由此可证明,“红底鞋”商品及红色鞋底装潢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在相关公众中已建立稳定联系,具有区分商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万里马公司停止,并赔偿Christian Louboutin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合理支出44.5万元;判决销售商不承担损害赔偿,承担合理支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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