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洁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处罚
8月1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9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洁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载危废处置情况、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张家港洁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4日,法定代表人陈志军,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北京路西侧28号。2021年2月21日,该公司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被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罚款22500元。
2021年11月29日,张家港洁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等,被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罚款255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