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6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款32.400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杨军,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泗港章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