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永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

2022-08-21 02:19:58

  8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48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

  苏州市吴中区永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苏州市吴中区永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吴文华,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桥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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