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红远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7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2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红远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苏州红远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嵇众,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凤凰山路51号光硕科技产业园13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