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陈强、纪凯平、李年丰、姜灵春提起公诉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强利用担任辽阳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纪凯平利用担任通化市公安局局长,通化市副市长,通化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建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年丰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灵春利用担任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遵义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遵义市东南大道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遵义市南部新区党工委书记,遵义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