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亿定增遭第四大股东系高管反对 石大胜华收监管关注函

2022-07-22 10:34:18

  发出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公司披露2022年度非公发预案,2董事1监事反对,发出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

  据了解,7月14日晚间,曾披露定增预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08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分别投入到两大电解液项目、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液态锂盐项目、添加剂项目、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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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显示,石大胜华的董事张金楼、陈伟以及监事于相金投出反对票,并指出原因在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足、募投项目的选择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可能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持反对票的高管指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特别是电解液相关2个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存在欠缺,公司短时间内同时开展全部7个募投项目的运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需要进一步论证。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总建设工期、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金额等重要信息存在多处矛盾,测算准确性欠缺,且相关数据与此前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之间存在多处较大差异。

  在募投项目的选择上,上述高管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7个募投项目当中,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尚未取得发改部门审批备案;4个募投项目未取得用地报批手续;全部7个募投项目均未取得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一方面,这与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募投项目过于前期导致后续能否顺利开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此外,上述高管还指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胜华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石大胜华持股90%,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0%。上市公司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而盈嘉合壹作为该公司股东不进行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将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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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今年3月末,青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石大胜华的第三和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7.5%。

  尽管两名董事及一名监事对石大胜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投反对票,但公司相关议案通过了董事会审议,不过仍需要取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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