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金龙机电出具警示函
》,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103.42万元至9610.50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决定称,金龙机电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黄磊,财务总监何晓嫩对前述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