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增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可不占用计容面积

2022-07-03 08:45:35

  7月1日,16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优化自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要求,并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改、扩、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在满足原用地规划条件的红线、限高、临街建筑退缩限制的情况下,新增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计入原用地规划计容建筑面积,其停车位不计入建设项目规划要求的停车配建指标。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规划引领、政府统筹、社会为主、市场运作”原则,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力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在用地、审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形成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建设、规范化运营、智能化管理的发展模式,更好满足人民交通需求。

  在优化经营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方面,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允许配套建设经营性设施,规范产权办理,分类健全收费机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设施建设经营,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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