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法院裁定北京嘉裕持有7.44亿股太平洋证券股票归子公司
证券股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华创证券对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大于司法拍卖成交金额,且华创证券为拍卖股票的权人,华创证券免交尾款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准许。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北京嘉裕持有的证券股票所作的冻结措施;北京嘉裕持有的证券股票所有权和相应的其他权利归华创证券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华创证券起转移。
证券股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华创证券对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大于司法拍卖成交金额,且华创证券为拍卖股票的权人,华创证券免交尾款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准许。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北京嘉裕持有的证券股票所作的冻结措施;北京嘉裕持有的证券股票所有权和相应的其他权利归华创证券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华创证券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