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天臣
1: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1、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各种合同履行地的具体规定方法:
1.购销合同:
①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合同中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这类合同的履行地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问题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内容如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豫法经字第11号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复〔1985〕39号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批复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批复补充如下:
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合同标的为实物的,标的物交付的地点,就是产品所有权转移的地点,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或者农副产品购销
合同,除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外,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因交货方式不同应有所不同:
(一)凡按照合同规定实行代运制,即由供方代需方向承运部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运杂费由需方负担的,产品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按国家规定的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也是一种代运制,应以产品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凡合同规定实行送货制,但又不属于国家规定送货办法范围的,即由供方自备运输工具送货或者由供方将货物交承运部门运送给需方,运杂费由供方负担的,产品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凡合同规定由需方自提的,合同标的物在产品提货地交付,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4: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同时《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合上述规定,可否这样理解: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三) 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五)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因此,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 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注:这里的所指的法律应包含①《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②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理解。)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其次,在实际中还应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附:《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炒股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炒股
你好,炒股是指股民不需要任何抵押或担保,只要上交一定保证金到公司指定的股票账号里,就能按比例获得,最高达到1:10,即存10万保证金,就能获得100万。这样股民可以操盘的资金达到110万,但资金只能用于炒股。股票账户的密码由股民和公司共管,收益归股民。为了管控风险,公司多会与股民签订协议,设置一个平仓线(业内也叫止损线)。股票亏损,是先亏损股民预缴的保证金,比如双方约定当保证金剩下不到30%时,公司会要求股民补足保证金。如果股民拒绝,公司将强制平仓,卖出客户的所有股票止损。
6:炒股是什么
股票也叫股票融资,先来说一下股票/股票融资的背景。 很多投资者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但受制于自身资金量较小,其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的能力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而解决这一问题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扩大操作资金。股票是为具备丰富交易经验及风险控制能力的股票投资者提供的放大其操作资金的业务。 合作中的双方称为操盘方及出资方,操盘方是指需要扩大操作资金的投资者,出资方是指为操盘方提供资金和证券账户的个人。合作过程如下:首先,操盘方与出资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费用及风险控制原则;然后,操盘方作为承担交易风险的一方,向出资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又称为操盘方自有资金),以获得出资方提供的1-5倍于其自有资金的交易账户;之后,由操盘方独立操作该账户,同时,出资方按合同约定对该账户进行风险监控,以确保其出资安全。一般来说,出资方要求操盘方不得单只股票超过70%的总仓位,不得建立ST*类股票,合作至少要半个月或者一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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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一种是出资方以低利息的方式配给操盘方,然后收取一部分手续费,不参与盈利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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