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论述我国证券市场问题及对策

2021-11-15 02:30:01

  1:急求:我国证券市场现在存在的问题

  不是在完善么

  2: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监管不利
一、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二、监管主体行业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缺乏配套性和时效性
四、行政手段过于刚性,监管手段偏于“政策化”
五、证券自律主体行为缺乏健全性和规范性
六、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不够
市场混乱
当前的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内在矛盾,价值化投资的市场基础并不具备,然而由于流动性需求,迫使机构又必须价值化选股。解决当前市场问题的基本原则,是要理解市场的变化,顺“市”而为,必须把风险性、流动性放在第一位。
打破现今股市僵局的办法只有一个,即放弃“相机抉择”的政策策略,转而向建立和遵守股市“游戏规则”的方向转变,通过制定和执行“好的”规则来培育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现在最紧迫的任务就是采取措施来实现“让利于民”的股市全流通。

  3:急求: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

  你可能没搞清楚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交易所的区别.证券交易市场是所有有价证券交易市场的统称,并不是一个具体机构.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只有两家即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至于外国公司能不能在我国上市,我国好象最近正逐步向境外开放证券市场,外国公司我不知道,但对外国证券公司的规定是只能以代表处或合营形式出现.
股票市场任何人都可以参与,但如果要到证券交易所就只能是其会员才行,而个人不具备会员资格.个人投资股票只能通过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的经纪人进行股票的买卖.
关于外国企业上市的问题我找到了如下资料:
应否让外国公司来华上市
5月20日,中国证监会通过其网站宣布,正式出台《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境外证交所在华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不久即可开始。
同4月25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具体内容没有作重大修改,仅法律责任部分作了些许改动,例如,征求意见稿中代表处不得“进行面向社会公众的广告宣传和推介活动”,在正式稿中的陈述为代表处不得“进行广告宣传或面向个人开展推介活动”。
根据《办法》,代表处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从事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广告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面向个人开展推介活动。
去年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期间,纽交所和纳斯达克获得了在华开设代表机构的许可。而在当时,我国就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尚无相关规则。因此,《办法》也被视为两家国际交易所巨头正式进驻中国内地的必要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呼吁,中外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应是平等、自由的竞争。IPO市场不应有过度的干预,尤其是在目前市场如此火爆的情形下,应该让更多公司去上市,包括海外的公司到中国来上市,以平衡供求关系。
他透露,上证所一直呼吁允许其尽快建立一个“国际板”,以便海外的蓝筹公司到国内来上市。允许外国公司在国内上市,无论是对中国投资者还是对整个市场结构的优化,都可能起到比DII更大的作用。
但是他表示,目前尚没有这方面明确的计划。
他指出,《办法》出台的主要意义是表明中国证券发行市场日益开放,中国公司可以自由地到海外上市,国外的交易所也可以到国内来协助中国公司到海外去上市,从而降低他们的信息成本,给他们提供多种便利。
胡汝银认为,《办法》的出台,使中国的交易所在某些方面处于劣势,主要有两点不对称:
第一,中国的证券交易所不能自由地接受希望来中国上市的海外公司。虽然很多海外公司想来华上市,但是,中国的证券交易所目前还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由于严格的管制,国内的交易所还没有获得这样的经济自由。因此,中国的交易所跟国外的交易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完全不一样。外国的交易所可以做的,中国的交易所很多还做不了。这会妨碍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有损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海外交易所工作流程都是很自主的,决策也是市场化的,但是国内的交易所目前仍然不能做到这一点。“不能真正实现市场化,所以,上市、包括新产品的开放、包括交易所的并购、包括海外交易所的并购,好像我们只能被动地工作,却不能去跟人家展开平等、自由的竞争。”
对于所谓“上市资源流失”之说,胡汝银表示,外国证交所在国内建不建办事处对此影响并不大,很多中国公司已然到国外上市去了。
我国大部分证券交易都是在交易所完成的.关于会员的问题,前面已经说了,只有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才有会员资格.
第三个问题应该是想问在中国的一些大券商吧.
在券商排名中,中国银河当月完成2.03亿元收入,蝉联第一。国泰君安以2.01亿元的微弱差距紧随其后。申银万国和海通证券分别以1.49亿元和1.4亿元,名列第三和第四。其它排第五至第六的券商分别是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南方证券和中信证券。而前4个月券商累积收入的排名也基本相同,中国银河、国泰君安分别以8.48亿元和8.04亿元位居前两名。申银万国和海通证券以6.26亿元和5.74亿元分列第三和第四名。列第五至第十名的券商分别是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南方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
在券商营业部部均收入排名方面,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依然处于领先地位。凭借承销业务的优势和只有3家证券营业部,中金公司以营业部部均收入6027万元遥遥领先。国信证券以部均1564万元名列第二。营业部部均收入在900万元以上的券商是招商证券和汉唐证券,两者的部均收入分别是977万元和955万元。其它名列第五至第十名的券商分别是金通证券、兴业证券、中山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和国联证券,营业部部均收入从859万元至720万元。

  4: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内容来自用户:张雷雷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内容摘要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介入的情况下产生的,干预的程度超过任何其他国家,证券监管体制不能及时适应快速发展的证券市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证券监管体制对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关于监管体制的研究也有许多的研究成果。但是,大部分只是停留在理论层次上,在实践中的作用还没有体现。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在迅速完善的同时,在职能上、处理方式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做更多细致的工作来加以完善,对于证券监管的研究是目前我国面临的非常重要的问题。文章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干预;监管制度
目录
引言1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与手段1(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1(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1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2(一)监管主体的职能亟待加强2(二)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亟待加强2(三)对券商的监管面临挑战3(四)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缺乏制度保障4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4(一)建立多层次的证券监管体系,合理确定在监管体系中的职能定位4(二)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5(三)加强对券商的监管2第一,监管法规不完善3.四是法律法规方面。法律规定了证券市场中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和虚假陈述等。法律之所以禁止这些行为,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为违背交易

  5:论述我国金融市场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应采取的发展策略

  我国金融市场当前存在的问题: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甚至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行业规模、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市场开拓、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增长速度过于缓慢,内部行业结构和区域发展结构不协调。发达国家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国金融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达到了8.3%,而我国仅相当于美国的一半。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过慢,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均衡,银行业居绝对主导地位,而证券经纪与交易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的比重相对偏低。而且,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务各行业竞争力较弱,不能有效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产品。从2004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来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银行的一级资本为744.15亿美元,不良资产比率为2.06%;而国内排名最高的中国银行的一级资本为348.51亿美元,而其不良资产比率却达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比率甚至高达18.99%。保险业方面,根据瑞士再保险的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业占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排名虽居第11位,但保费收入规模仅521.71亿美元,保险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险金额为40.2美元;保险深度排名第42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26%。证券业方面的表现更让人担忧,2004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40家,总资产3781亿元,总负债2765亿元,全年实现利润为-78亿元,整个行业处于亏损状态。
第三,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能力不强,外资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创新上具有绝对优势。一方面,国外金融工具种类繁多,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且对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能力相当强;另一方面,目前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开发技术比较落后,电子化程度较低、金融工具和品种单调、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在金融创新中处于被动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创新获取利润和占领市场主动权的能力较差。
第四,国内金融机构开展跨国业务的能力低下。除中国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海外业务的拓展尚在起步阶段,而外资银行在综合化经营模式下,通过大规模的并购和重组,其分支机构早已遍及全球。在业务开展方面,国内银行大都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而发达国家跨国银行已经把业务重点放在如利率互换、出口保理及福费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创新来获取利润和规避风险。
第五,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发达国家大都有支持金融发展的现代化交通、通讯、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并且非常注重适时颁布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加以规范,对新业务、新工具进行认证。相比之下,我国金融立法比较滞后,专业性法律层次较低,法规操作性较差,在实践过程中还经常存在不能严格执行的问题。监管体制方面,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依靠“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社会监管层次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而且监管内容大都以合规性监管为主,对预防性监管的关注不充分。
今后应采取的发展策略:
第一,培养金融业的服务理念和意识,使其真正成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重要产业。
第二,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根据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和防范各种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务内部各行业和地区的均衡协调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较好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加快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实体经济体系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服务业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 第五,大力培养金融人才,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6: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及未来对策分析

  自1985年1月2日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以来,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证券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解决这些问题的迫切性也显得越来越强。

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公司二十年来的发展历程正是处于我国经济“新兴力口转轨”的特殊时期,在这一时期,证券公司存在许多问题并积累了大量的风险隐患。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资产规模小,业务单一与收入结构失衡

资产规模小、增速慢,中外差距巨大。截至2004年底,纳入统计的114家证券公司总注册资金1248.91亿元,平均每家注册资本为9.68亿元;总资产为3293.73亿元,平均每家为28.89亿元;总净资产为669.08亿元,平均每家净资产为5.87亿元。与国际大证券公司相比,中国证券公司还有着非常大的差距,从资产规模看,2004年中国证券公司资产总额3293.73亿元,不及美林证券的1/10,而国内最大的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资产规模为500亿元,仅为美林证券的1/70左右。实力悬殊如此巨大显然构成了中国证券公司在未来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潜在风险。

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较低。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中,高风险资产比重较大,许多证券公司在80%以上,低风险资产比重则相对较必而西方成熟证券公司的高风险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都比较低,一般在10%左右,低风险资产占的比重比较高,最少在50%以上,最高达77.8%。

业务范围狭窄,收入结构失衡。就近几年的收入构成看,证券公司收入来源主要局限干证券发行与承销、经纪等传统业务,其收入占总收入的近90%。各项业务比例严重失调,经纪业务平均收入是投行业务的6倍。而美国券商收入来源除了传统的经纪、投行、自营和资产管理四大主营业务外。其他与证券相关的业务收入占比达到了40%,经纪业务收入仅是投行业务收入的1.7倍。中国证券公司赖以生存的四大主营业务与市场的活跃程度高度相关,当市场剧烈波动时,由于缺乏避险工具,而成本结构又十分刚性,收入呈高度不稳定状态,丧失了长期稳定的利润支撑点。

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违规融资频繁发生

证券公司自创立以来就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甚至连一般企业的融资权利都无法享有,面对证券市场的巨大诱惑,由于制度和监管上的缺陷,证券公司违规融资现象频繁发生并屡禁不止,造成大量客户资金被占用,加大了证券系统的整体风险。这些违规融资主要包括:

利用客户国债进行超限额回购融资。证券交易所以法人为单位的国债托管制度,为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并进行滚动回购融资提供了一个隐蔽的渠道。2001年下半年,市场预期利率下调,极大地刺激了国债回购市场交易,许多证券公司大量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投入证券自营。2004年,由于央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信贷资金收紧和股市下跌,同时受加息呼声的影响,国债现券交易价格全面回落并一路走低,市场出现巨大规模的平仓交易,特别是挪用客户从事回购融资的机构出现巨额亏空。从已经公开披露的资料看,鞍山证券、大连证券、富友证券、新华证券、爱建证券等已经被接管或被处理的证券公司几乎都与国债回购融资有关。

盲目开展保本保收益委托理财业务。由于受股市投资丰厚利益的诱惑,1996年以来,许多证券公司通过承诺保本保收益委托理财业务募集资金,证券公司一般以15%的成本融入资金并将其用于自营证券。由于证券公司没有将此项业务的实际损失和潜在风险纳入表内核算,在市场行情好时风险处于隐蔽状态,一旦市场形势发生逆转,风险便集中暴露,损失浮出水面。2001年下半年以来,证券市场低迷,许多证券公司深陷其中难以自救。

管理与操作失误,加大了证券公司的风险

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除了市场和政策原因外,与自身管理和操作失误也密不可分。

证券经纪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违法经营。包括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挪用客户证券或资金、私自买卖客户证券或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和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以及将客户股票借予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二是越权担保。擅自对外进行实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不经监管部门批准私设远程交易室。三是内部人作案。工作人员盗取客户资料,勾结外部人员盗卖客户股票、盗取客户资免电脑人员或电脑人员与营业部负责人勾结,修改电脑数据侵吞公款。四是操作失误。在开户环节、委托环节、资金存取环节和清算环节存在问题。

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在承销股票、和金融衍生品等经营活动中,由于项目周期长,受市场不可预测因素影响,证券公司无法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完成承销发行,从而造成证券公司垫付资金或由承销商变为股东而带来的损失。当证券市场不断下跌时,很多股票的股价跌破配股价,投资者在配股实施前纷纷“逃权”,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由于包销配股余股而被迫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证券自营业务存在的问题,一是决策失误。筹措资金成本过大、投资品种单一、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投资决策及价格控制失误和资产流动性低等。二是违规操作。表现为内部管理失控,分支机构越权自营、超越风险限额自营、操作人员内幕交易或联合坐庄等。

创新业务存在的问题,一是证券公司以保证收益为承诺,超越自身承受能力拓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二是收购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往往要求证券公司为目标公司垫付一定量的收购资金或流动资金作为与证券公司合作的筹码,一旦并购出现失误,垫付资金就难以收回。

证券公司发展的路径选择

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结构的完善、融资渠道的畅通、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的科学有效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适时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指通过授信机构对缺乏资金或需要证券的投资人给予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该业务对于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形成、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缓解中央结算系统流动性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市场在各方面进行配套调整和改革,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等方面。首先通过建立许可证准许入制度,将银行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风险进行有效隔离。其次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与监管体系,先放开国债与股票融资交易,将地下融资交易纳入公开市场,从根本上解决挪用客户资金问题。进而允许股票融券交易,即卖空交易,建立完整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在时机成熟后转入高效率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真正连通。货币市场是短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市场、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是长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市场。两个市场连通的必要性在于我国传统货币市场的资金存量和资金流量较大,急需分散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缺乏正常资金流入渠道,呈现出被边缘化状态,两个市场连通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通过证券投资与证券信贷,负债业务通过证券交易信用账户、共同基金渗入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和向银行借用短期贷款筹集流动资金,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来补充长期资金缺口:另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资金向货币市场资金转化的代表性产品,丰富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同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净资本是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和变现损失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的综合性监管指标,用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风险衡量是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条件,要准确地把握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各类风险指标化、数量化。近年来,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公司严重违规经营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为了防范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所引致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应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依此作为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的主要依据。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证券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各种风险,控制和管理风险是证券公司业务运营的核心。第一,要强化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的资质要求。证券公司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产,意味着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只要投入少量资金,便可以掌握和控制远大于投资的巨额资产。由于证券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现行法律对其行为却无法进行有效追究,提高对主要股东的准入门槛,将有利于证券公司更好地防范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保障证券市场秩序。第二,要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决策、经营与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力,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稳健运营。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覆盖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依据所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设立有效的业务监控防线,确保公司合规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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