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2021-10-08 21:32:16

  监管函显示,2021年3月31日,中交地产披露《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中交地产拟与关联方中交雄安投资公司、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交易事项于4月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6月15日,中交地产披露《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拟与关联方中交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及非关联方天津中红众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交红桥(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交易事项于6月3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前述交易的金额累计超过中交地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中交地产未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中交地产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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