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和人身险的认知误区
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先予以赔偿取得代位追偿权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投保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却认为如何向第三方追偿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有少数人认为花钱买了保险就要马上得到回报,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而未得到赔偿款就觉得吃亏了。有的人甚至铤而走险自己制造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事实上保险是一种商品,投保人交了保险费,就得到了风险保障。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不存在任何获利情形。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若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致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或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商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消费者可根据家庭情况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时不至于因社保的保障程度不够而使家庭陷入财务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