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产品质量领域“内卷式”
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文,公布了一批产品质量领域“内卷式”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多个电动自行车销售及改装案件。附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有关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产品质量领域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汇总整理 6 起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警示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案 2024 年 8 月 16 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前往海口市秀英区某项目工地,对该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该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经查,该批电缆系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给该工地,当事人共销售给该工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 1528 米,货值金额 64.65 万元,所得 6.36 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今年 2 月 25 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 1528 米、没收所得 6.36 万元、罚款 113.13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绍兴宏冠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案 2024 年 8 月 19 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交办“非标油”案件线索,反映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有一家“新能源燃料油”加注站在面向大量货运货车销售名称为“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的一种柴油替代品燃料油,行业内称为“新能源燃料油”,销售商为绍兴宏冠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摸排检查的基础上,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进行随机抽样,并依据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提供承诺标称的标准 Q / 410100BH 001-2023要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硫含量、凝点、冷滤点、馏程、运动粘度,5 个项目均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产品货值金额为 24.57 万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今年 6 月 14 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总计 31.17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肥料案 2024 年 7 月 15 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存放在该仓库待销售的“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数量为 23.6 吨,涉嫌冒用他人厂名。经查,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从深圳市隆戈生态技术有限公司购进 60 吨“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经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批肥料进行鉴定,确认该批肥料非经其进口,深圳市隆戈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进口证明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