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 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
9月14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
关于调整
经报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为落实补贴政策安排,现对
1.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2.调整“旧车”和“新车”认定条件。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
3.调整新车注册截止日期。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
4.调整资金申请和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