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郭金刚、杨建军、郝玉良提起公诉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金刚利用担任山西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庄煤矿矿长,山西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王庄煤矿矿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指使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串通投标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玉良利用担任辽阳市弓长岭区委常委、副区长,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区长,辽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辽阳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