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鸿凯印刷科技有限公司VOC未密闭被处罚
1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8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鸿凯印刷科技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万元。
张家港市鸿凯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日,法定代表人吴龙奇,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7号。
1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8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鸿凯印刷科技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万元。
张家港市鸿凯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日,法定代表人吴龙奇,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