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志荣铝材厂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被处罚
11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3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市志荣铝材厂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处罚款2.9万元整。
吴江市志荣铝材厂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李国良,住所:吴江区七都镇虹桥路北侧1068号。
11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3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吴江市志荣铝材厂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处罚款2.9万元整。
吴江市志荣铝材厂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李国良,住所:吴江区七都镇虹桥路北侧1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