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财政: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质效

2022-12-14 11:57:09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晰权责归属,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区财政局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的相关政策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主体行为的通知》,明确采购人相关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采购人主体责任机制。明确机构责任和责任人,通过科学设置岗位,强化流程控制,加强利益冲突管理来完善单位内控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采购人全过程采购职责。采购人要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三是落实采购政策,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履行进口产品审批手续。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法定程序实施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适时开展风险提示,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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