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居”系列报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详情

2022-12-13 09:09:47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实现网上办了!市建设局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将申请、递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报告资料的步骤转移至“信义居”线上平台,缩减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间,加快推进服务便利化,让维修资金发挥更好的房屋保障作用,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称为“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法律规定由业主缴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别称“房屋养老金”。

  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限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除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外,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共有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有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有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缴存?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4月20日发布实施以来,新建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缴纳。兰溪市目前缴费标准:独立别墅、高层住宅40元/平方米,联体别墅3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25元/平方米,商业用房以所在以上房屋标准收取,在房屋交付时,由业主进行缴纳。

  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分户账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的30%时,应当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续交办法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兰溪市建设局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负责兰溪市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三、如何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发生《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共有部位或者共有设施设备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比如消防、电梯、水泵故障等,需要立即维修或者更新的,物业服务人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建议和维修方案,建议事项和维修方案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居民 委员会证明核实,并经业主委员会依法讨论通过后提出申请。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其中,涉及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共有部分的,在该区域全体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的,在相关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以下是登录“信义居”-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具体流程。

  1.打开信义居网址:

  2.使用“浙里办”个人账号进行登录,在页面中找到“网上办事”-“在线备案”。

  3.在页面上可以看到“申请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物业专项维修基金-预拨款”“申请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尾款”。

  依据申请流程,首先是提交书面报告,然后申请预拨款,最后是申请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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