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弘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固废被罚10万元

2022-12-12 09:50:10

  10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3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弘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固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罚款10万元。

  张家港市弘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赵军,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中南东路4号。

下一篇:甘肃省住建厅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上一篇:深刻把握非凡历程 坚定信念道路方向——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