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未通知债权人起诉(破产重整未通知债权人)

2022-10-30 03:42:42

  企业破产重整,债权人较多时,可以只公告不一个个通知吗?需要详细发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破产重整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十、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十一、《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十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十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重整超过30天没有受理公告是不是失败了

  债权人申请重整超过30天没有受理公告是失败了。

   公司要破产首要还是要进行申请然后进行清算,从申请到破产的过程还是挺久的了,在进行受理的时候法院会在15天之内进行受理。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破产重组通知债务人怎么通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 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 人的名称或者姓名;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③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④管理人的名称 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⑦人民法院认 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使所有债权人、债 务人、利害关系人都知晓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案件的 情况,特别是可以使未知债权人及时了解相关事宜。公 告的形式除了在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外,还应当根据案情,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由于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发出,因此公告和通知不能 互相替代。人民法院不得以已发出公告为由不通知已知 债权人,也不得因已通知已知债权人而不发布公告。人 民法院发布公告后,对已知债权人没有通知的,应当承 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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