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2022-10-15 16:12:58

  郭毅芳:

  你因不服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新城派出所于2022年8月20日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向我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2年9月7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字〔2022〕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分别向你户籍所在地和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住址所在地进行邮寄送达。

  因你明确表示拒收,导致邮局未能妥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将两份信件退回我机关。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字〔2022〕3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惠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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