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蓝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罚10万元

2022-10-11 15:29:03

  9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8第04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蓝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罚款10万元。

  苏州市蓝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2日,法定代表人沈煜康,住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莺湖路205省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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