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减持资方(上海做大宗减持的机构)

2022-10-02 10:14:06

  大宗交易减持的机构哪家口碑不错?

  大宗交易减持的机构首选“壹减持”,“壹减持”机构收购大宗交易减持股票的价格高达97折以上,机构在大宗交易减持方面,拥有20多年的实战经验,每年收购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上百亿,收购大宗交易减持的上市公司上百家,并且和很多上市企业在大宗交易减持方面长期合作,具体关于大宗交易减持的细节,可以“壹减持”,业界拥有良好的口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

  (三)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第五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特定股份后,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

  第七条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股东开立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第八条 计算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减持比例时,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第十四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第十五条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按本所有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违反本细则规定,或者通过交易、转让或者其他安排规避本细则规定,或者违反本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违规减持行为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本所从重予以处分。

  减持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本所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股份总数,是指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境外上市股票(含H股等)的股份数量之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6〕5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施行之前本所发布的其他规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股票大宗交易减持接盘方是哪些机构?

  首先,股东与接盘方都是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和数量,以及策略。

  接盘方以投资管理公司为主,其次是公募券商等。

  走大宗,为的是不影响股价走势,能顺利减持为目的。

  上海金融“大鳄”疯狂套现,复星集团为啥会缺钱?发生什么事了

  近期北京市国资委发布了公告公告称梳理与复兴集团的合作内容并研判合作的风险,当这个报告一出来时,就有人疑问复兴集团是发生什么事了吗,为什么北京市国资委要发布这个报告,当还在疑惑的时候,复兴集团就第一时间回应称这只是一项日常收集工作,没有针对性。

  复兴集团的董事长也称自己刚回上海,正在隔离,表示复兴集团并没有发生什么大事,这次的报告也只是北京国资委的一次例行梳理罢了,但是真的真的是这样吗,复兴集团到底发展的怎么样了。

  发生的情况

  从今年开始,复兴集团对于旗下拥有的股份的公司开始逐渐减少所持股份,规模也是逐渐增大,减少了超过百亿元,虽然开始对这些公司股份的减持,但是对于复习集团的影响并不大,引起关注的而是复习高科技对所持股份减少的方式是套现,可以算是因此市场开始对复兴集团的关注度增加。复兴高科技是由复兴国际百分百持股,而复兴国际是复兴集团的核心控股。

  由此可见,复兴集团是真的缺钱了,因为对于套现的公司来说,已经很难实现高价位的套现了,该公司的股价从一个较高的价位跌下去之后,复兴集团还是选择套现,不就是表明了复兴集团很缺这笔钱,就算套现的价格低也愿意。

  缺资金

  复兴集团为了筹钱,开始不断的套现和转卖,与刚开始的买买买完全相反,不仅上述的公司将股权进行转让套现,复兴集团旗下的其他公司也是将股份协议转让,套现了十几亿的资金,除了将股票转卖套现,复兴集团还打算出售拥有的广州复兴国际中心主塔,这笔交易很有可能刷新广州大宗交易记录。

  而且近期还在准备对股份的减持来套现,那究竟为什么着急变卖资产,从各个方面都在不断的变卖,是发生了什么而如此的缺钱,其实核心就在于债务缠身,流动资金已经不足以偿还。

  债务压力

  上面也说到了,复兴国际是复兴集团的核心控股,如果连复兴国际的债务都无法偿还,那么其他的子公司也会受到影响,很有可能将整个复兴集团带向下坡路,所以需要大量的筹集资金,来缓解复兴国际的资金流动,减少债务压力。

  根据数据显示,复兴国际的负债率快达到了八成,再加上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短期债务规模,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债务成本,这样的做法是必须的,否则迎来的将是更坏的影响。

  结语

  疯狂套现很明显就是缺钱了,复兴集团对于旗下资产的减持也是为了减缓债务压力,毕竟如果连核心控股都无法在短期内偿还,其他的就更不会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其他债务,而且债务的成本加上利息也是逐渐增加,尽快还清总归是有好处的。

  而且在当今竞争力如此之大的时代,无论是什么行业,都面临这些债务问题,如果能够为企业做到减轻债务,这些套现虽然按理上亏损了一些利益,但是对于总的发展就是有利的,正所谓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来获得总体上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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