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诚信风尚

2022-09-15 07:00:18

  近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诚信兴商月”活动要求,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上门送达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对相关企业主开展宣传引导,释法说理,妥善处理了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被执行企业主充分认识到维护企业信誉的重要性,当场支付拖欠工资,两案顺利执结。

  桑某、葛某是某化学品公司员工,因公司拖欠两人工资,愤然离职,经协调未果,两人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该公司须一次性支付两人拖欠工资48800元。裁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桑某、葛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过繁简分流至执行法官手中。通过总对总查询,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无足额资金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经过仔细研判,发现被执行人虽然在如东本地无大的经营项目,但在外地有一定的投资,应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同时,通过关联案件系统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执行案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短期出现资金困难,可能与疫情等原因相关,亦有可能因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而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执行法官决定上门送达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开展普法宣传,要求其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同时力争执结该案。

  到达执行现场后,经沟通,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刚刚知晓其公司部分账户已被法院依法冻结,但是因为疫情影响,公司暂时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释理,被执行人表示将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为避免被限高纳失,相关负责人与其他股东沟通协商后,当场筹措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缴纳执行费用,承诺今后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由于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企业社会信用信誉并未受到影响。

  执行法官介绍,在执行过程中,对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但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应尽量采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也尽量采用“活封”方式,尽可能降低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但如果企业不予配合,法院也将对相关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相关财产采取“查、扣、冻”措施,缩短财产处置周期,及时实现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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