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鲲世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罚

2022-08-27 03:11:03

  7月11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作出 苏苏相埭应急立﹝2022﹞16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鲲世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项、第一百零二条,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鲲世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张梦,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金龙村爱民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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