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集团重整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将与相关债权人协商
7月21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未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0年11月13日,华晨集团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11月20日,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债权人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2021年1月26日,华晨集团管理人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2021年8月31日上午,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大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作为破产重整投资人,宝马中国以16.33亿元购得“中华”汽车品牌汽车生产相关部分资产及华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2021年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对宝马中国收购华晨汽车制造股权案进行简易案件公示,但此后始终未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