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
北京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
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保缓缴
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中的划型标准予以确认。
6月6日前可申请5月保费缓缴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只需办理一次,无需每月申请。首次申请从6月2日起至6月6日,可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13日至6月25日,可申请从6月起享受缓缴政策;7月至12月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当月起可享受缓缴政策。
符合中小微企业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请。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提交缓缴申请。
保费最迟明年2月23日前缴清
需要提醒参保单位的是,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且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也将如实记录。
另外,已按5个特困行业提交缓缴申请,但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核不符合资格的参保单位,本市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后,符合本次缓缴政策申请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申请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