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做股票,骗局流程

2021-12-18 17:25:51

  1:股票是骗局吗

  有骗子公司,也有正规公司的。 你可以先在网上找一找,看看评论。然后实地考察一下;最好找一找认识的人问问。公司因为提供的资金比较多,所以肯定是把钱打入他们的账户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资金,同时也是为了便于风控,不让满仓操作一支股票什么的。 其实在正规公司是可以扩大你的收益的,但是需要知道,风险也变大了。 你可以看看 上海联业金融,算是业内比较不错的。

  2:股票诈骗怎么处理

  如果数额较大,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识别股票骗局:
1、收费不透明。低利息诱惑,获利后借口风控、财务、帐户费收取其他费用;借助高额佣金帐户(万8至千三)提取回佣,利息+佣金。
2、低利息,对赌操作。合作期限内,要求签订长期合作,如果保证金不及时补充,根据合同未到合约期,提前解约需要清仓后剩余保证金支付违约罚息,对赌无法按期操作。
3、低利息,虚拟账户。有些公司宣传的利息1分都不到,但是交易软件必须用他们公司提供的软件才能交易,这样的公司一定要谨慎。

  3:股票公司会是骗子吗

  有点悬,动不动1:5,1:10的比例,有的账户还要交给他们。。。

  4:炒股模拟盘诈骗是怎么回事

  股票有哪些诈骗?
1、夸大公司规模资质“全国连锁”“超大平台”,这样的字眼充斥着我们的眼睛,真的有这么好吗?小米搜索了一家用“超大平台”做噱头的公司,进入网站看了下,根本没看到什么他们所宣传的超大平台,倒是做业务的qq不少。
这类公司用规模来忽悠股票投资者,投资者有几个会真正去证实他们的规模呢?规模资质不是用说的,而是要有线、vip优惠vip尊享超低利率1.6%,什么是vip,你出多少钱就是vip,这就是所谓的vip,在其他公司当你的资金达到这个标准一样的利率,所谓的vip根本就只是一个噱头。
3、帐户安全性不高提供子母帐户和拖拉机帐户,违规帐户被证监会禁止,风险高,出现纠纷,不容易收集证据;信托帐户,是机构帐户需要收税的,是子母盘,出现延迟交易,利差损失会很大。
4、低利息低费用“利息低至1.0”,多么大的诱惑,事实上这是如此吗?点击广告,进入网站咨询在线客服人员,当问起利息多高时,客服人员给出的是月息3分,当提及月息1.0时,客服人员如此解释:“1.0是大资金用户,才享有的,您的借款资金不在这个范围,交易佣金万6”。问到大资金用户是多少资金时,客服人员给出的答案惊人:1000万,签订1年合同。这种限制条件不知道有多少投资者愿意接受呢?

  5:涉嫌非法传销,涉嫌金额60万,会怎么判刑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公通字〔2013〕37号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6:股票我发现他们是虚拟盘交易 现在亏损了好多 请问报警能把本钱要回来吗

  有可能挽回损失。但全部要回来的机会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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