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在减持期内没有减持
股东减持新规有减持的范围区间吗
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 中的股份总数 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五、本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 减持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证监会大股东减持规定
中国证监会形同虚设,规定漏斗百出,内外勾结,根本就控制不住大股东减持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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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哪些时间敏感期不能减持股份
(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只适用股改公司),其中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出售股份;
(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其中也要求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出售股份;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其中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利好吗
一般来讲,股东终终止减持计划,是为了短期之内股价能有所提振,好方便后期继续减持,是不是利好,就看你的角度了
求教,如果股票有股东减持,是利好还是利空
1、通常,一只股票大股东减持,肯定多半是利空了
2、因为,减持一是股东套现,或者降低控股,二是股票资金上的缺乏,减低股东的持股信心
3、若是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特别是临近年底,至少可以预期年末分红不理想,更没送转股的可能
4、但有时候,要看减持的目的是什么,比如减持给员工进行股票激励、或者投入产业创新等,则属于偏利好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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