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不能通过大宗交易,深交所可转债大宗交易规则

2021-11-03 15:26:38

  1:上海市场大宗交易的条件

  您好,沪市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及回购: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规定: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港币;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5、其他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则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对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确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2013年10月18日起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在该时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所达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进入清算交收程序。
深交所规定 :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5、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6、多只 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 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0 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100万份;
8、多只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 千张。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至 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 30%之间确定。

  3:大宗交易平台存在哪些问题。通过大宗交易能够获得哪些信息

  目前,由于国内各有关方面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及其市场的理论与实践认识、理解及把握,仍然摇摆于现货市场与市场之间,而没有从大宗商品或批发市场本身的现货交易、现货订单交易及现货订单中远期交易,与先进、创新的技术手段及交易手段等多层次、多领域及多方面的交易及其市场体系的系统结合的建设上,给予从理论到实践的客观、系统而科学的认识、理解及把握,因此,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及其市场的交易规则,仍然没有得到充分及必要的建立、健全。而正是因为如此,缺乏法理基础的国内大多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要么因过于基于现货交易的“习俗”、而束缚了电子交易的深度与广度;要么因生搬硬套交易规则、而为相关的如政策当局等多方人士所质疑和诟病;
大宗交易成交信息、意向申报信息、大宗交易信息,且基于成交信息统计出近期大宗交易的行业分布、大盘大宗交易统计、活跃营业部活跃次数与排行

  4:关于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问题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修订说明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依有关规定调整大宗交易的证券品种、最低限额、交易时间、价格限制、申报方式、申报内容、费率标准等。”依现行交易规则规定,调整大宗交易成交价格限制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增加上述条文后,原《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的“根据市场情况,本所可以调整大宗交易的品种和最低限额”,予以删除。
解读大宗交易(2002年2月27日)
主持人:罗晓芳
嘉 宾:王 霞 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
主持人:关注股市冷暖,探求投资之道,欢迎收看《今日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昨天发布并正式开始实施,那么大宗交易制度是否真正有利于市场稳定是否会让做庄的人钻空子,更便利于机构的幕后操纵这一制度会给我们中小投资者带来什么影响今天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王霞博士专程从深圳飞到北京,将与您共同研讨这个话题。
主持人:我们看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实施细则,吸引了很多投资者的注意,不管是中小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非常关注这个新的交易制度。王霞博士,我知道你是专门研究大宗交易的,如果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什么叫大宗交易
王 霞:大宗交易现在一般来说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主持人:就是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交易所,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自己来决定一个数量级的下限,并不要求千篇一律,是吗
王 霞:对,证券市场都是根据自己的市场规模、成交情况,还有投资者结构,以及大宗交易制度和普通交易制度的不同情况。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很多交易所都是根据它的经营策略,来制定最底线,因为底线越低,可能就越吸引投资者。
主持人:目前我们国内大宗交易底线的设计,根据不同的品种它的底线设计是不一样的,你能否具体的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 霞:现在实施的深交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里明确规定,每一笔大宗交易A股的最低数额是50万股,基金是50万份,还有是5000手。
主持人:以后可以随着这个设想,随着这个大宗交易制度的推行,也许这个大宗交易的数量会增多,以后这个底线会不会还调整,会一直不变吗
王 霞:在沪深交易所统一的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大宗交易的最低交易份额,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的。所以这种情况是不能排除的。
主持人:目前大宗交易适用于哪些品种呢比如A股、基金、,大宗交易是实施的,那么对于B股是不实施大宗交易的,很多投资者问我们这个问题。
王 霞:因为证券交易所在93年就推出了B股兑钞交易的暂行规定,实际上B股的兑钞交易跟我们现在的大宗交易里面规定的内容是非常类似的,我想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主持人:其实我们还特别关心就是为什么国家在这个时候,深交所在这个时候推出大宗交易制度
王 霞:因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证券市场的投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大大增加,在海外成功市场中,比如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总成交量已经达到了总成交量的90%以上,在我们国家现在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时期,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他们的实力在不断增强,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也会产生多样化,他们一方面象其它投资者一样经常性的进行一些投资结构小的调整,有时可能会需要大的调整,就是投资组合中的结构性的调整。这种结构性调整发生的时候,就必须进行大宗交易,这时大宗交易的需求就产生了。另外一个,从90年代以后,全球兼并浪潮掀起,在兼并过程中,投资者之间的大宗股票或者大宗股权的顺利转让是兼并收购能够顺利实现的一个重要基础。90年代以后,大宗交易的实施就更为普及了。我们国家现在推出大宗交易实际上是适应了市场的变化,满足投资者新的需求的一种举措。
主持人:我们知道大宗交易确实为机构投资的交易提供了便利,但满足他们交易的同时,是否也让某些做庄的人钻了空子,更便利某些人在幕后操纵呢我想投资者可能都非常担心这个问题。
王 霞:对,我相信这个问题应该也是这个制度,这个细则披露,很多投资者所关心的。实际上我是这么看,因为我们这个制度是中国第一次实施大宗交易,所以从我们这个细则上可以看到,对大宗交易的监管和规范是非常严格的,包括对大宗交易成交的价格限制,还有对它的信息披露,非常严格的,每一笔大宗交易都必须披露。而且一直要披露到交易的席位和交易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在这么严格的监管下,还有大宗交易是不计入即时行情和指数计算的,这样也可以避免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想通过大宗交易来操纵市场。所以在目前的实施细则下,可能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不是很容易出现。
主持人:有人说大宗交易是阳光交易,因为它的信息要披露,包括交易人的姓名,他所在的席位,他成交的数量、金额、价格等等。会否真正能给我们投资者带来一些投资参考,比如说由此我们洞悉到一些大的动向,但是反过来会不会带来一些陷阱
王 霞:我想给投资者更多的信息肯定是有利益的,但是在利益面前的时候,我想应该谨慎。
主持人:另外投资者还非常重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价格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我们知道是在当天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取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怎么样来商定的
王 霞:在这个细则里面没有规定这个价格商定的过程,但是明确规定了价格形成的程序,就是要由买卖双方协商好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然后在交易所来申报,经过确认后才能成交,而且交易价格不一定要在当日的最高成交价和最低成交价之间,如果当日没有成交的话,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为成交价。
主持人:这两个协商的双方他们互相一定要认识吗,就是说他们怎么能够知道对方有这些股票要卖出或买入,然后他这也有一些股票正好要卖出或买入,是否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他们之间首先要认识,然后他们信息是互通的。
王 霞:我想他们双方信息沟通肯定是必须的。但是他们是不是认识,我想这个也不一定,因为在我们的细则中没有提到这一点,或者说我们现在没有对这个协商过程搭建一个平台,但是我想在这中间可能会有一些中介做这个,来帮他们牵线搭桥。
主持人:我们知道在平常买进或卖出一只股票的时候,我们是不知道你买出一只股票之后,会被什么人卖去,但是在大宗交易过程中,一般对对方有一定了解的,是吗
王 霞:对,在成交之前知道,在成交之后他会公告,所有人都知道。
主持人:感觉大宗交易有点象互相转让,就是互相之间会有一个沟通。我们还想探究一个问题,我们知道这次深交所首先是推出这个大宗交易制度的,为什么上交所没有推出呢这个制度为什么深交所领先一步呢
王 霞:大宗交易在去年沪深交易所里面明确规定了。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是应该由两个交易所自行制定。这次是深交所首先推出了,也算是中国的大宗交易在实践中迈出了第一步。
主持人:你认为大宗交易制度推出之后,会给我们的市场带来一些什么
王 霞:大宗交易推出以后,还看不到什么,因为刚刚推出,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通常会使市场流动提高,透明度提高,然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的投资成本会降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也可能会有利于大家对兼并收购的信心,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实践的检验,我们希望它能够取得成功。
主持人:好。感谢王霞博士。确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也期待着大宗交易制度的推出在实践过程中能够日趋完善,能够给我们市场真正的带来活跃,带来稳定。

  5:国债交易规则要注意哪些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1。交易对象。上交所交易对象为全部上市。
2。定单的最低倾。上交所交易定单应符合:①证券商申报的买卖价格,以100元票面撅为计价单位。②每1000元面领为一个交易单位。简称为“1手”。委托人委托买卖的数撅,应是以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或其倍数的整数委托。
3。大倾交易界定。上交所大级交易界定为:①在100万元面值以上,为大撅交易。⑧大宗文易于每日闭市前1个小时在本所指定的地点进行,如部分成文后所余金撅低于大宗交易的起点金额数,则于次日转为一般交易。
4。交易时间。上交所交易时间为:①每周一至周五。每日前市上午9点半至11点半,后市1点至3点。法定假日闭市。②如本所认为确有必要,可变更开市或闭市时间,并报证券主管机关核准。
5。报价。上交所报价规定为:①每个普业日开市后,某种彼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的开盘价。②委托买卖分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③证券商申报的价格,以100元票面撅为计价单位。
6。交易合同签订方法。上交所交易合同签订方法为:①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文。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②大宗交易双方之签约方式。该所另有规定。③在交易所主机交易系统接受买卖申报并成交后,由交易席位上的终端机发出成交信号。有关各方须立即到中介经纪人处在“场内成交单”上签盖印章,并取回回执联。
7。交易类别。上交所交易分为:①当日结算交易。指交易当日即可结算的交易。②普通交易。指买卖成交后的第四个营业日(含成交当天,遇法定假日顺廷),成交各方进行清算交割的交易。③约定日交易。指自交易合同签约日起15天内,成交各方按约定日期进行清算交割的交易。
8。交割物。上交所文易的交割物规定为:①办理价软交割时,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上交所在业务部的帐户,由上交所清算部送达业务部划帐;应收价款者,由上交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交业务部办理划拨手续。②办理证券交割时,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上交所清算部;应收证券者,持上文所开具的“证券交创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证券。③对前条文割规定,收、付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9。差价限侧。上交所可根据浦要。规定证券买卖每日市价波动应在前一日收盘价的一定比例之内,否则将停止交易(称之为涨停或跌停),并报证券主管机关备案。
10。保证金。上文所交易的保证金规定为:①保证金比例:委托人办理委托买入,须向证券商交付相当于买入券面金撅20%的保证金;委托人办理委托卖出,须向证券商交付相当于卖出数撅20%的。②委托人如在资金专户或证券专户中存有足够支付其委托买卖所箱的资金和证券,可以不再向证券商交付“保证金”。
11。清算。上交所清算文创业务。统一按“净饭交收。的原则办理。
12。清算交创准备金。证券商应于参加上交所交易市场交易前。按下列金撅一次向上交所级存清算交割准备金:①专管经纪或自营业务的证券商为人民币10万元;②兼营经纪和自营业务的证券商为人民币20万元。
13。行情的公布。上交所交易行情公告方式为:①在上交所交易市场内,证券商买卖申报价格由计算机终端或中介经纪人通过“申报价格告示牌”告示。告示数据取最高申报买价和最低申报卖价。②交易市场成交情况告示,分为证券名称、昨日收盘价和当日开盘价、最新成交价、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当日早计成交t倾)等指标。③文易市场每日成交的证券名称及价格、数额。买卖各方证券商的代号等,由上交所记载于“买卖日报表’,在闭市后于交易市场公布。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
证券交易所的彼券交易程序是:开设帐户—委托买卖—竞价交易—清算交创—过户。

  6:关于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问题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修订说明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依有关规定调整大宗交易的证券品种、最低限额、交易时间、价格限制、申报方式、申报内容、费率标准等。”依现行交易规则规定,调整大宗交易成交价格限制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增加上述条文后,原《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的“根据市场情况,本所可以调整大宗交易的品种和最低限额”,予以删除。
解读大宗交易(2002年2月27日)
主持人:罗晓芳
嘉 宾:王 霞 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
主持人:关注股市冷暖,探求投资之道,欢迎收看《今日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昨天发布并正式开始实施,那么大宗交易制度是否真正有利于市场稳定是否会让做庄的人钻空子,更便利于机构的幕后操纵这一制度会给我们中小投资者带来什么影响今天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王霞博士专程从深圳飞到北京,将与您共同研讨这个话题。
主持人:我们看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实施细则,吸引了很多投资者的注意,不管是中小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非常关注这个新的交易制度。王霞博士,我知道你是专门研究大宗交易的,如果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什么叫大宗交易
王 霞:大宗交易现在一般来说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主持人:就是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交易所,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自己来决定一个数量级的下限,并不要求千篇一律,是吗
王 霞:对,证券市场都是根据自己的市场规模、成交情况,还有投资者结构,以及大宗交易制度和普通交易制度的不同情况。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很多交易所都是根据它的经营策略,来制定最底线,因为底线越低,可能就越吸引投资者。
主持人:目前我们国内大宗交易底线的设计,根据不同的品种它的底线设计是不一样的,你能否具体的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 霞:现在实施的深交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里明确规定,每一笔大宗交易A股的最低数额是50万股,基金是50万份,还有是5000手。
主持人:以后可以随着这个设想,随着这个大宗交易制度的推行,也许这个大宗交易的数量会增多,以后这个底线会不会还调整,会一直不变吗
王 霞:在沪深交易所统一的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大宗交易的最低交易份额,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的。所以这种情况是不能排除的。
主持人:目前大宗交易适用于哪些品种呢比如A股、基金、,大宗交易是实施的,那么对于B股是不实施大宗交易的,很多投资者问我们这个问题。
王 霞:因为证券交易所在93年就推出了B股兑钞交易的暂行规定,实际上B股的兑钞交易跟我们现在的大宗交易里面规定的内容是非常类似的,我想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主持人:其实我们还特别关心就是为什么国家在这个时候,深交所在这个时候推出大宗交易制度
王 霞:因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证券市场的投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大大增加,在海外成功市场中,比如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总成交量已经达到了总成交量的90%以上,在我们国家现在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时期,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他们的实力在不断增强,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也会产生多样化,他们一方面象其它投资者一样经常性的进行一些投资结构小的调整,有时可能会需要大的调整,就是投资组合中的结构性的调整。这种结构性调整发生的时候,就必须进行大宗交易,这时大宗交易的需求就产生了。另外一个,从90年代以后,全球兼并浪潮掀起,在兼并过程中,投资者之间的大宗股票或者大宗股权的顺利转让是兼并收购能够顺利实现的一个重要基础。90年代以后,大宗交易的实施就更为普及了。我们国家现在推出大宗交易实际上是适应了市场的变化,满足投资者新的需求的一种举措。
主持人:我们知道大宗交易确实为机构投资的交易提供了便利,但满足他们交易的同时,是否也让某些做庄的人钻了空子,更便利某些人在幕后操纵呢我想投资者可能都非常担心这个问题。
王 霞:对,我相信这个问题应该也是这个制度,这个细则披露,很多投资者所关心的。实际上我是这么看,因为我们这个制度是中国第一次实施大宗交易,所以从我们这个细则上可以看到,对大宗交易的监管和规范是非常严格的,包括对大宗交易成交的价格限制,还有对它的信息披露,非常严格的,每一笔大宗交易都必须披露。而且一直要披露到交易的席位和交易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在这么严格的监管下,还有大宗交易是不计入即时行情和指数计算的,这样也可以避免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想通过大宗交易来操纵市场。所以在目前的实施细则下,可能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不是很容易出现。
主持人:有人说大宗交易是阳光交易,因为它的信息要披露,包括交易人的姓名,他所在的席位,他成交的数量、金额、价格等等。会否真正能给我们投资者带来一些投资参考,比如说由此我们洞悉到一些大的动向,但是反过来会不会带来一些陷阱
王 霞:我想给投资者更多的信息肯定是有利益的,但是在利益面前的时候,我想应该谨慎。
主持人:另外投资者还非常重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价格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我们知道是在当天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取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怎么样来商定的
王 霞:在这个细则里面没有规定这个价格商定的过程,但是明确规定了价格形成的程序,就是要由买卖双方协商好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然后在交易所来申报,经过确认后才能成交,而且交易价格不一定要在当日的最高成交价和最低成交价之间,如果当日没有成交的话,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为成交价。
主持人:这两个协商的双方他们互相一定要认识吗,就是说他们怎么能够知道对方有这些股票要卖出或买入,然后他这也有一些股票正好要卖出或买入,是否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他们之间首先要认识,然后他们信息是互通的。
王 霞:我想他们双方信息沟通肯定是必须的。但是他们是不是认识,我想这个也不一定,因为在我们的细则中没有提到这一点,或者说我们现在没有对这个协商过程搭建一个平台,但是我想在这中间可能会有一些中介做这个,来帮他们牵线搭桥。
主持人:我们知道在平常买进或卖出一只股票的时候,我们是不知道你买出一只股票之后,会被什么人卖去,但是在大宗交易过程中,一般对对方有一定了解的,是吗
王 霞:对,在成交之前知道,在成交之后他会公告,所有人都知道。
主持人:感觉大宗交易有点象互相转让,就是互相之间会有一个沟通。我们还想探究一个问题,我们知道这次深交所首先是推出这个大宗交易制度的,为什么上交所没有推出呢这个制度为什么深交所领先一步呢
王 霞:大宗交易在去年沪深交易所里面明确规定了。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是应该由两个交易所自行制定。这次是深交所首先推出了,也算是中国的大宗交易在实践中迈出了第一步。
主持人:你认为大宗交易制度推出之后,会给我们的市场带来一些什么
王 霞:大宗交易推出以后,还看不到什么,因为刚刚推出,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通常会使市场流动提高,透明度提高,然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的投资成本会降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也可能会有利于大家对兼并收购的信心,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实践的检验,我们希望它能够取得成功。
主持人:好。感谢王霞博士。确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也期待着大宗交易制度的推出在实践过程中能够日趋完善,能够给我们市场真正的带来活跃,带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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