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模股权基金

2021-09-18 07:47:58

  私募股权基金的6种模式

  公司制
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
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处是: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
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1)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2)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
同时,《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
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人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
该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协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目前国内的知名投资机构多采用该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创投、同创伟业投资、创东方投资、达晨创投等旗下的投资基金。
“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1)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2)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新华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过此类信托计划。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国内各地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利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的投资团队,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产业,特别是希望扶持的新兴产业。

  私募股权基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但是目前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流的成熟企业,这是其与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区别。 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股权进行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没有法律障碍。

  什么是私人股权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投资操作路线及其现状
私人股权投资( Private Equit)包括通常所说的投资早期和成
长期企业的创业投资(或称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和非风险
投资(主要是并购投资,buy-out}。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运用完美
闭环操作,利用股权投资方式进入中国企业,帮助中国企业提升
内在价值并帮助其上市,然后在适当时机以股权转让或出售的方
式退出,从而获得投资回报。在内地或者上市,因为受到上
市门槛、审批环节以及股权的流通性问题等政策的制约,私人股
权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很难得到解决,因此目前市场上成热的做
法一般是通过一定方式把中国本土企业改制成由海外离岸公司
控制的公司,从而实现“海外曲线IPO 即“红筹上市”。
一、离岸公司的特征
离岸公司(Off一shore Company)是指在原住所以外注册成立
的公司,简单地讲就是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公司,这此注册
地所在国家和地区多数为英属殖民地,在很人程度上保留了英国
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有着世界上最完善的公司法,受到国际
商业法的保护。这此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投资,以法律手段制订
和培育出一此法律管制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外商界投资
者一在其领上上成立国际贸易业务公司,对这些公司只收取少量的
年度管理费。这些公司在当地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之后就可以
在其他地区开展商业活动,但不允许在注册地开展实际业务。世界
上著名的离岸公司的注册地有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
大群岛以及巴哈马等。
离岸公司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公司形式,具有如卜特征:
①业务高度保密。很多离岸公司注册地都有明文规定:公司
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信急享有保密权利。这种保
密政策使得上市公司自身交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极人地减少了
各种风险。
②税务负担轻。开曼、百慕大、维尔京等地的税收相当优惠,
对在此注册的公司不征收任何所得税和资木利得税。这意味着,
境内公司选择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通过资木运作控股境内
公司,尽管在中国内地从事实际经营的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
税,但是作为其投资的离岸控股公司,山」几注册地不对控股
公司的投资收益征税,整个海外上市公司的公司体系可以避免双
重税收。
③无外汇管制。离岸辖区通常不设外汇限制,墓集资金容
易,资金及监利自山进出不受限制,因此更容易吸引私人股权投
资,也便于私人股权投资资金的交全撤出。国内创业公司可以通
过离岸公司引进发展所需的资金。
二、私人股权投资钟情离岸公司的原因
由于我国资本帐户还没有完全开放,同时为了维护国家经济
安全,我国的外资政策严格控制外国证券投资。这种做法十分不
利于股权的投资、转让和退出。而对于海外私人股权投资机构来
说,股权投资需要顺畅的退出渠道,对投资资木的流动性要求很
高。因此它们倾向于通过离岸公司向中国企业进行投资,利用离
岸公司股权转让的自由性,实现股权的自山转让,便于在适当的
时机退出。对于公司并购来说,一旦海外投资者计划转让其手上
的投资项目,只需向收购方转让其在离岸公司所拥有的股权即
可。
三、离岸重组操作路线
离岸重组过程通常包括如卜3个步骤:
第一步,境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境内公司的股东
(通常是个人)在海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离岸控股公司,
以便将来海外私人股权投资机构在其离岸公司注入资金,投资
自己企业。这些离岸公司通常设立在前文所述的百慕大、开曼这
些便于离岸重组的地方。在这些地方注册离岸公司还有一个好
处就是当地与美国、等地的股票交易非常方便。此外,还可
以在多个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离岸公司,这样可以形成层层交错
的控股关系,便于资产置换。同时也使得一般人很难摸清各个公
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第二步,将境内公司资产或权益注入离岸公司。当离岸公司
成立之后,境内公司的股东开始下步行动,他们和离岸公司签
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在境内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离岸公
司。当股权转让完成之后,这家境内公司就变成了一家外商独资
公司。前提当然是外资公司控制或开展原来境内公司的业务不
受国内政策的限制。有必要在着手离岸重组之前确定原来境内
公司的业务是否可以在外商独资的模式下继续开展。
这个转移股权的过程主要是为将来公司运作所需的资金考
虑的。在股权转让协议框架卜,离岸公司支付给境内股权持有者-
的“交易价格”需由一家被认可的评估公司采用“国际接受”的估
价方法进行估值。估价不能明显低于公司真实价值。离岸公司为
了得到境内公司的股权需要支付大量:的给境内公司的股权
持有者。通常,中国的股权持有者作为离岸公司的股东,并没有
足够的资金注入离岸公司来完成收购。这个时候,私人股权投资
机构会介入向离岸公司提供桥债(Bridge Loans)或者可转债
(onvertible Loans)来完成交易。在离岸重组过程中为收购境内
公司股权而支付的交易资金有一部分或者全部来自私人股权投
资,它们随后会要求离岸公司中的股份。私人资产投资机构通常
要求境内公司的股权持有人将从离岸公司中销代所得的外们收
益再投资于离岸公司,这样可能会非常困难,因为中国限制个人
以及公司将外们们到国外。如果不能将这些收益再投资于离岸
公司,他们会被要求将收益保留在境内公司,例如通过个人贷款
给境内公司这样一种方式。
第三步,寻找私人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在完成离岸重组之
后,私人股权投资者会在离岸公司中得到股份。如果在离岸重组
中私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可转债来进行离岸重组,这些可转债
在离岸重组完成后通常会转成其在离岸公司的股份。
除了设立离岸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还要在境内设
立一个由离岸公司控股的境内外商全资子公司,负责国内实际
的商业运作,包括与欲投资的中国境内企业之间签署协议、交易
合作等经营活动。有了这些合法化的经营活动,才能使这个外资
公司产生源源不断的赢利,并通过“母子”纽带,将境内资产的收
入和利润合法地导入到境外控股公司。
如此处理之下,首先,可以绕开国内严格的资本与外汇管
制;其次,通过收购、注资和换股,境内企业股权为海外离岸公司
所控制,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相应优惠待
遇:第三,也是对于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来说最有意义的一点:
通过离岸公司可实现所持股份的全流通,少{可在离岸注册地简
便地办理有关股权转让退出等资木运作。
四、外管局“两个文件”的出台及其对私人股权投资的影响
在2004年初,商务部研究院完成《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
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认为,“离岸金融中心”已
经成为我国“外资”的主要来源。报告在充分肯定离岸金融中心
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指出,“离岸金融中心在我国跨境资本流动
中的地位上升也给我国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商务部在该
报告的基础上起草了《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木外逃“中转
站”》的报告上报国务院,直接引发相关监管部门收紧境内民企
“外资化”的口子,并出台了《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11号文”)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
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9号文”)。虽然“两个文件”
并无意限制私人股权投资,却事实上对私人股权投资(特别是海
外私人股权投资)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
院组织的考察“两个文件”对我国风险投资实务界的调查问卷及
访谈中,有七成机构搁置了海外IPO计划,有四成机构认为新政
策出台对其项目后续再融资以及国际化经营战略带来了负面影
响。
五、私人股权投资者一在中国的形势重新出现利好
钊对中国国家外们管理局出台的这些法规,私人股权投资
者一自对部门开展密集游说。这些投资者一希望官员向
他们澄清,根据这些新法规,外国私人股权投资者一怎样才能对中
国的企业进行合法投资。密集的游说活动,最终导致了政策的反
转。2005年10月23口,国家外们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们管理
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们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自11月1口起正式实施。而此
前外管局发响:的“11号文”和“29号文”同时停i1_执行。75号
文”明确了境内居民可通过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进行
融资,“特殊目的公司”可以少{购境内资产而不再过问少{购双方
是否为同一团队控制、管理,这为私人股权投资利用离岸公司进
行投资扫清了道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

  股权投资其实是非常古老的一个行业,但是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投资则是近30年来才获得高速发展的新兴事物。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站简称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与专注于股票二级市场买卖的炒股型私募基金一样,PE基金本质上说也是一种理财工具,但是起始投资的门槛更高,投资的周期更长,投资回报率更为稳健,适合于大级别资金的长期投资。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去歌斐资产了解一下,歌斐资产是中国最大市场化运营的私募股权母基金。

  买私募基金在哪里买比较靠谱

  私募基金自己的可以购买,银行,券商这些代销平台也可以还是靠谱的,在证券公司开的股票账户就挺好用,可以买基金也可以买理财,不过私募基金购买是需要验资的。

  私募基金会靠谱么会不会有风险

  靠谱,会有风险。

  私募基金最大风险是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经理素质参差不齐,说实话骗子很多,失联的私募基金公司很多。

  有些私募只托一个产品,把这个产品业绩做上去,甚至托成冠军,其他产品业绩一塌糊涂,冠军产品你是买不到的,因为本来就是他自己的钱嘛,譬如黄某。

  每年的私募冠军都是昙花一现,然后拿这个产品招摇撞骗,扩大规模收管理费,譬如辛某,规模忽悠到100亿年管理费就是2亿,还有1亿的认购费,三个亿可以花几个月了。

  就个人而言,建议那工资的20-30%存到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宝、微信)上,时情况自己定。用20%-40%做些长期风险较小的投资(实体商品交易项目、投理想理财P2P),剩下的30%左右做日常消费或者风险备用金。

  不过,在2013年6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证券投资基金法》,才开始将私募基金归入法律监管中。可看出私募基金的合法性有待完善,从私有到公有还需要一段时间。市场对私募基金的地位在立法方而还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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