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谁赔偿损失?最高法发表了新规则

2021-08-10 16:00:46

  另外,《银行卡条例》还规定了银行卡盗刷的责任。第四、第六、第十五条,《银行卡管理办法》对银行卡盗刷事实的认定作了规定。鉴于银行卡交易的多样性、复杂性,《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不同主体之间的盗刷责任,第十三条规定了不能重复受偿原则。以上规定通过明确发卡行、持卡人、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对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提高银行卡交易安全水平,更好地构建银行卡体系起到了指导作用。

  据记者了解,《银行卡条例》第七条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向发卡行提出请求,请求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向发卡行提出请求,请求支付透支款本息和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据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介绍,由于在银行卡交易中,所有与授权付款有关的记录和数据、录像都掌握在发卡行等主体手中,持卡人很难获取和掌握上述证据,因此,根据证据法中“谁持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发卡行或收单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持有上述证据的主体均应承担举证责任。“银行卡规则”第五条规定了发卡银行核实、保全证据的义务,并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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