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 5000 万元,沈阳汽车消费补贴明日起发放
2024 年沈阳市夏季汽车促消费活动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沈阳市政府决定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6 月 30 日发放 5000 万元汽车消费补贴。
个人消费者在沈阳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 7 万元及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不包括营运车辆和二手车。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日期须在 2024 年 6 月 18 日-6 月 30 日之间。
按要求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后可获得补贴。
机动车登记上牌地域不受限制。
汽车促消费活动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可享受一次购车补贴。
汽车消费补贴以“云闪付”App 红包的形式发放,按购车发票金额分为 3 档。
一档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7 万元-15 万元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2000 元。
二档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15 万元-25 万元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3000 元。
三档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25 万元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4000 元。
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发放 1000 元。
今年 4 月商务部、财政部等 7 部门印发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7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