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
据国家发改委1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同志就
一、新机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二、如何理解新机制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一个重点,这样安排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民间投资有关工作,多次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明确要求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今年7月,我委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印发
二是回归PPP本源。PPP直译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其中Public指公共部门,Private指私人机构,在我国主要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我国推进PPP的初衷,主要是借鉴国外经验,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新机制鼓励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三是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近年来受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下行影响,民间投资总体增长承压较大。但分领域看,民间投资结构出现积极变化,民间投资重点逐步转向实体经济,今年1—9月,制造业民间投资、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9.0%和14.5%,分别高出全部制造业投资、全部基础设施投资2.8、8.3个百分点,呈现出较强投资活力。新机制明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将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调整。
三、如何理解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主要分为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和基于公共部门付费的私人融资计划两种模式。PFI模式主要在英国实施,但由于多种原因,英国政府已于2018年暂停推行。我国此前推行的以政府付费为主的PPP项目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四、如何理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与BOT等实施方式的关系?
如上所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包括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和基于政府付费的私人融资计划两种主要类型,BOT及其衍生形式则属于上述两种类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按照新机制要求,所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须采用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等。
五、如何理解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把握以下要点:一是清单采取了不完全列举形式,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项目,也要参照清单精神,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二是清单不是对特许经营行业范围的限定,未在清单中明确的行业领域项目,也可以按照新机制规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三是清单规范范围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不属于清单规范范围。四是建立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对清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投资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六、如何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更好落地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落地实施需要各方面共同推动,形成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宣传解读和政策指导,抓紧制定特许经营配套文件,营造良好制度环境,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依规明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社会资本方和咨询机构要全面准确理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内涵,客观合理地从专业角度解读文件精神、推动具体项目,为新机制落地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