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11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21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
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张喜军,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