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
11月15日,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津辰应急罚﹝2022﹞调-03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溧阳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项,被处罚35万元。
溧阳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22日,注册地位于溧阳市南渡镇五星大道1号8818室,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