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彩礼线万 有的不要!司法判决一年上万例 什么情况下该还

2023-01-26 18:33:31

  近年来,每到春节前后,关于“彩礼”的线月上旬,一篇“江西女友向上海男友索要1888万元天价彩礼”的帖文,登上各个平台热搜。

  其实,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经常能看到相关的新闻报道。曾经有调查发现,农村地区的婚嫁彩礼普遍远超娶妻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也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而且,越是偏远落后、自然环境和生活条件差的地区,彩礼越高,一些农村婚龄男青年因负担不起彩礼钱而长期单身,有的甚至成了终身“光棍”,很多家庭因婚致贫。

  尽管从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开始,中国便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实际上,近年因彩礼纠纷衍生出的官司层出不穷。

  据宁夏新闻网,一般来说,给付彩礼是迫于习俗的压力,而并非完全出于给付方的自愿,在司法实践和一般现实中接受彩礼的一方往往并非是女方本人,而是女方的亲属尤其是女方的父母,之后女方未必会将彩礼用于婚后家庭使用。因此一旦彩礼的数额过高,将会给男方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会影响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及双方家庭间的矛盾。

  基于上述原因,法律对彩礼和一般的赠与在返还规则上进行了区分。在逢年过节或日常生活中处于礼节和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本人、父母或其他亲属财物的行为,认定为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行为,如果财物已经给付,赠与方不得再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针对彩礼,若双方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另外按照司法实践和最高院的意见,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的相对困难。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同居且在双方之间形成了类似于夫妻之间相互扶持的关系,应当认定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意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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